张宏杰 | 拖累已久的“伦理政治”
“激进主义”在中国这个“中庸”大国里有着十分深厚的土壤。“激进主义”是一种“幼稚病”。就像热恋中的青年男女相信只要有爱情,两个人身上其他的一切不谐调都会不成问题一样,政治上的“激进主义”者也相信,道德激情可以击败一切不义,只要在政治操作中倾力贯注和绝对恪守道德原则,实际政治中的任何困难都不难克服。看事过易,意气用事,态度偏激、思想狂热、喜爱暴力是它的特点。它拖累着中国政治一直不能脱离中古式“伦理政治”范畴而进化成“世俗理性政治”。
文章原题:学《大诰》运动
文 | 张宏杰
文章原载:《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
(一)
近代以来,大众逐渐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世界正在迅速发展,中国也同样日新月异。
可如果仔细考察,这一百多年来,我们其实并没有做出多少真正前无古人的事。虽然时代的面目已经发生了巨变,西服领带取代了旧式袍褂,大巴和小汽车取代了马车和轿子,钢筋水泥大厦取代了古老民居,我们头颅中所装的软件却只进行了部分升级,而没有替换。请问,豪华车里的部分官员跑官、买官、贪污腐败的方式,和他们坐八抬大桥的前辈们,有什么本质的差异吗?我们那些施用化肥、操作着脱粒机的农民父兄,在权势和暴力面前的表情,和秦汉时代的“黔首”,有什么不同吗?
许多我们自以为的伟大发明,实际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是对古人无意识的重复。举两个小小的例子: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前几年中央要求各地政府发给农民“明白卡”,让农民明白自己应该负担的内容。其实这并不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创造,早在清代,皇帝们就已经发明了发到各家各户的“钱粮易知单”,“示以科则定数”,告诉百姓们上缴钱粮的数目,以防官吏蒙骗,私下多收。
今天以标语牌形式树立于每个小区的家庭美德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和朱元璋时代立于每个村口和居民区里的六谕卧碑“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母作非为”,从思路、内容到形式都何其相似乃尔!
再比如那个被我们称为“史无前例”,甚至被全世界公认为“新鲜事物”的“文化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不过是朱元璋晚年“学《大诰》运动”的升级版而已。
(二)
所谓“学《大诰》运动”,即朱元璋晚年为了整顿官僚队伍清除腐败现象,而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一场官民大学习和群众大造反运动。从动机上说,这一运动和“文革”有着相似之处。众所周知,“文革”的一个重要起因是毛泽东“憎恶和希望粉碎官僚机器”。
戴煌在《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中回忆到,五十年代,作为新华社记者的他一回到农村老家,立刻有人前来“喊冤告状”。在老乡们的叙述里,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已经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土改,他中饱胜利果实;镇压反革命,他与反革命分子合伙做买卖;大军南下渡江修桥铺路,他偷拿修大桥的木料;统购统销,他利用公款和自开的粮行抢购大批粮食,来春高价出售……”“尽管他早已成了家,并有了一大帮孩子,但他那寻花问柳的“雅兴”仍不减当年,一些现役军人的妻子和妇女干部,均在他的‘寻问’之列。”戴煌说这样的基层干部在当时绝不是个别现象:“在四乡八镇,这样的新恶霸有多少?‘说不清!’人们往往这样回答。”
《杨尚昆日记》中的记载证实了戴煌的话。四清运动中,青海省领导王昭对下去调查的杨汇报说,青海县级干部543名,其中有经济问题的占49%。我们可以想象刚刚从延安“共产主义净土”中走出来没有多久的毛泽东的震惊程度。早在“进城”前,毛泽东就曾向广大干部预告过“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威力,但他无论如何想不到会有这么多人轻易中弹。毛泽东激愤地说:“现在几包纸烟就能收买一个支部书记,嫁给一个女儿就更不必说了。”
“有一些坏人……骑在人民头上拉屎拉尿,穷凶极恶,严重地违法乱纪。这是些小蒋介石。”1964年夏天,毛泽东评估当时干部队伍的腐败状况时说:“在基层有三之一的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对于毛泽东来说,他最恨的就是“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对他来讲,官僚主义不可容忍的”。他把官僚们解读为一个特殊阶级:“官僚主义者阶级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是两个对立的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与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严重预估不无关系。
朱元璋学“大诰”运动的构想正是基于明王朝建立初期腐败的迅速蔓延。
( 三)
虽然朱元璋投入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扭转社会风气,大明天下却没有出现河清海晏的尧舜之治,相反,随着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官僚体系的完善,腐败很快就滋生起来。
在专制制度下,腐败不是一种病态,而是常态。它的威力是如此惊人,登上大宝的朱元璋龙椅还没有坐热,四顾一看,腐败已经像瘟疫一样在他眼皮底下迅速蔓延开来:刑部尚书(部长)收受罪犯贿赂,指示属下把罪犯放走,用死囚来代替罪犯坐牢;宝钞提举司(印钞厂负责人)和户部官员勾结,印了七百万锭纸币,自己私藏了一百四十三万锭;兵部侍郎(副部长)借抓捕逃亡军人的机会,收受军人家属贿赂二十二万锭……那些远离他的视线的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程度更加惊人:苏州知府陈宁为了完成征收农业税任务,把那些抗税户抓起来,用烙铁烙,得了个外号叫“陈烙铁”。浙江省的农民,交纳的农业税比国家规定的数额多出百分之四十五,全部落入地方官的腰包,农民交不起税,他们就上房揭瓦、赶牲口……
贪污腐败最终损害的是皇帝和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利益。因此,虽然刚刚立国不久,就有不少地方的百姓发动起义。从洪武元年到十八年,各地上报的农民起义居然达一百多次,平均每年六次。这在历代王朝中都是不多见的。
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对贪污腐败最深恶痛绝的一个。这种痛恨,既源于血液,又源于理智。作为一个前贫民,疾恶如仇是因为自己底层生活的痛苦经历;作为一个帝王,他的痛恨则来自对自己家业的爱惜,他生怕这些硕鼠咬坏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统治之网。
朱元璋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贪。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大妈们愤怒地说,如果贪污一块钱也抓起来枪毙,贪官就不敢再贪了。谁都知道这是激愤之语,连街道大妈们当政,也不会这样做。然而,朱元璋却这样做了。他生性苛细,连多用一张信纸在他眼里都算贪污。翻开《大诰三编》,你会看见皇帝亲自惩办的贪污案里,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官员犯了别的错误尚可饶恕,唯有贪污,绝不放过。在反贪运动的开始,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实草,摆在衙门前示众。按说这一规定已经残酷至极,不想他后来公布的政策更为极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
朱元璋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比如六部之中有人贪污受贿,则必深究赃款自何而来。如果是布政司行贿于六部,则拘布政司来,审问这些赃款从何得来,如果他说是从知府那里得来,则拘知府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这样做固可使贪吏无所遁形,但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却也易生流弊,审理者务为严酷以当上指,株连蔓引,往往累及无辜。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如洪武四年(1371年)甄别天下官吏,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声势都极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
(四)
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大的腐败案消失了,小的腐败却仍然层出不穷。监察官员和锦衣卫报上来的贪污案件,每天都堆了满满一桌子。
朱元璋没有想到或者不愿想到的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他的惩贪措施不严厉,而是中国的贪黩文化过于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社会,因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想让官员不贪,几乎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一样不现实。事实上,几千年来,贪污及灰色收人一直是官员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而朱元璋的低薪制又加剧了腐数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一千元左右。我们要知道,这五两银子不光要负担县令个人的生活,还要供养家庭,支付师爷们的工资。因此,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朱元璋却从来没有想到应该提高官员的待遇。他从道德高度出发,理直气壮地认为官员们都是用孔孟思想武装起来的人,理所当然地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长期的军人生涯使他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相信刀剑可以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因此,面对如此强大的腐败传统,朱元璋还是坚持着对惩贪工作的不切实际的高要求。然而,皇命也不能剥夺官员们糊口的权利,况且朱元璋一个人毕竟监督不过来普天下所有官员。随着朱元璋惩贪力度的不断加强,用“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之类标准衡量出的贪污“案件”暴露得越来越多,在朱元璋眼里,腐败已经发展到了“无人不贪”的程度。
朱元璋越来越对整个官僚队伍感到失望。从洪武十八年开始,在他的诏书里,他指控的对象从个别贪污官员变成了官员全体:“朕自开国以来,凡官多用老成。既用之后,不期皆系老奸巨猾,造罪无厌。”他的秘书代他做的《大诰后序》中说:“日者中外臣庶,罔体圣心,大肆贪墨……”洪武十九年,他又说:(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中)“我设各级官员,本来为治理人民。然而,过去所任命的官员,都是不才无籍之徒,一到任后,就和当地吏员、衙役、地方上的黑恶势力相勾结,害我良民多矣。”
对于官员如此闵不畏死,甘蹈法网,朱元璋在震惊之余,也曾苦苦思索原因。他把原因归结于旧朝代不良思想的污染。他说,经过一百年的元朝统治,“天下风移俗变”,人心不古,导致“天下臣民不从教者多”。其中官员们尤其如此。“过去元朝统治华夏,九十三年之治,使华风沦没,彝道倾康。读书人只知道背书,对于思想净化,毫不用力。所以做事之时,私心战胜公心,以致往往犯下大罪。”这些人受“前代”恶劣风气的“污染”,“贪心勃然而起,迷失真性”,所以“明知故犯”,大面积地贪污腐化,“终化不省(怎么也教育不过来)”。
(五)
既然腐败的原因是因为前代的“精神污染”,朱元璋认为归根结底的办法还是进行思想教育。他相信,“自古及今,无有不可变之俗,无有不可化之民。”虽然“难化”,他终还是不能眼睁睁看着这些人被错误的思想所吞噬。既然和风细雨式的“化民成俗”不起作用,他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一次强制性的深入的全民思想教育活动,用大量的血淋淋的案例来警示官员和百姓。之所以要把活动覆盖到全民,一是因为老百姓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与他理想中的太平盛世相距太远;二是因为百姓素质提高,自然可以带动官员素质的提升。他下定决心,这次活动一定要搞深搞透,触及官民灵魂深处,使他们“鉴此非为,格心从化”,以此来消灭腐败和犯罪的土壤。
为此,他亲自作了《大诰》这一千古奇文,作为这次运动的学习材料。所谓《大诰》,简要捷说,就是一本血淋淋的案例汇编,类似现在的廉政案例汇编。朱元璋把他惩办的大案要案,编成一册,夹杂以大量的啰里啰唆老生常谈的说教。由于是朱亲笔所作,所以这本书文辞鄙俗,体例杂乱,多语句不通之处。因为以威胁恐吓官员百姓为目的,所以他选取的案例都是血腥残忍令人发指者。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两篇:
在《大诰武臣》中,他讲了自己如何以奇特的方式处置一名违法的武官:
有一个受了冤屈的人,进京控告指挥李源。平阳的梅镇抚,受李源的委托,在半路上拦住这个人,不让他去告。事发,我判把这个梅镇抚阉割了,发与李源家为奴。
他在《大诰三编·递送潘富第十八》里得意扬扬地讲了他如何因一个逃囚杀了一百七十户人家,以此警戒天下百姓安分守法,不得违抗他的圣旨:
皂隶潘富犯法外逃,沿途有二百余家知情,有的人家并曾提供食宿。追者回奏,将豪民赵真、胜奴并二百余家尽行抄没,持杖者尽皆诛戮。沿途节次递送者一百七户尽行染令,抄没其家。呜呼:见恶不拿,意在同恶相济,以致事发,身亡家破,又何恨欤?所在良民,推此以戒狂心,听朕言以擒奸恶,不但去除民害,身家无患矣。
他在另一章里绘声绘色地描绘贪官们临死的惨境,以此警戒官员们抽身退步,另其不敢再胡作非为:
临刑赴法,才方神魂仓皇,仰天俯地,张目四视,甚矣哉,悔之晚矣。
同时,《大诰》里面还夹杂着大量陈腐的教条。比如《大诰续编·申明五常第一》里说:
今再《诰》一出,臣民之家,务要父子有亲;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义,务要夫妇有别;邻里亲或,必然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倘有不如朕言者,父子不亲,周知君臣之义,夫妇无别,卑凌尊,朋友失信,乡里高年并年壮豪杰者,会议而戒训之。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不循教者,高年英豪壮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有司不受状者,具在律条。慎之哉,而民从之。
朱元璋从来也没有能够把道德和法律分清楚,因此,他的圣命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请问,这《申明五常》如何操作?如何界定?如何量化?如何不会导致大量深文周纳出来的冤假错案?
就是这样一套混乱杂芜的文件汇编,成了全国人民必须学习的精神财富。朱元璋称这本书是臣民之“至宝”。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下令说:这本大诰,“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十九年,又重申:“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日《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颁行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不虚示。”终洪武年间,《大诰》三编共印行数千万本,成为“文革”前全球发行量最大的出版物。从城市到乡村,每家每户的正堂上,都供着一套《大诰》。
朱元璋命令全国人民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学习《大诰》:“令民间子弟于农隙之时讲读之。”(《明太祖实录》)大明王朝初年,曾经一度出现过亿万人民学《大诰》的壮观景象,从朝廷高官到偏僻的乡野,人手一册《大诰》,一有时间就拿出来念念有词。
“文革”时学“红宝书”要摆在一切工作首位,全国层层开所谓讲用会。孩子老人,都能背出老三篇中的若干内容。而朱元璋亦规定,“令天下府州县民每里置塾,塾置师,聚生徒,教诵《御制大诰》”。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下令表彰了民间学《大诰》先进分子,“命赏民间子弟能诵《大浩》者”,并举行盛况空前的“讲用大会”,“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
“文革”时在路口设检查站,不会背语录不许去赶集。朱元璋则声明,他的臣民不会《大诰》则罪加一等。颁行《大诰武臣》时,他严令:“各官家都与一本”,并要求“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并称:“不听不信呵,家里有小孩儿每不记呵,犯法到官,从头儿计较将来。将家下儿男都问过,你记得这文书里几件?若还说不省得,那其间长幼都治以罪。”
(六)
为了彻底消灭腐败现象,建设一支纯而又纯的官员队伍,朱元璋想到了求助于广大人民群众。洪武中叶,大明帝国里发生了一件中国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皇帝号召底层民众起来,造官僚阶级的反。
朱元璋在《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中发出了这样的号召:我设各级官员的本意,是为了治理人民。然而,过去我所任命的所有官员,几乎都是不才无籍之徒。一到任后,他们就和当地吏员、衙役、地方上的黑恶势力相勾结,千方百计,害我良民……现在,我要靠你们这些高年有德的地方上的老人以及乡村里见义勇为的豪杰们,来帮助我治理地方。如果要靠当官的来给百姓做主,自我登基至今十九年,我还没见到一个人!
在《大诰》另一章里他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因为我高居九重之上,难以清晰地观察帝国政治的每一个细节,“如果民众们不亲自动员起来揭露奸顽之人,明彰有德之官,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为此也。”
一开始,皇帝赋予百姓的是监督权。朱元璋告诉百姓,他们可以直接向他举报官员们的违法行为,并且许诺,皇帝会根据普通民众的意见来奖励和惩罚官员。
洪武十八年,他在《大诰初编》中这样号召百姓们:从省级官员到府州县级官员,如果在国家规定之外,巧立名目,搜括百姓财钱的,准许境内德高望重的老人,串联附近的乡亲,联名到京城来上告,有凭有据,惩办罪犯,更换好官,抚育人民。同时,从省级到县级的官员,如果清廉能干,政绩卓著者,准许境内百姓来京汇报,我给他们奖励。
因为对监察官员们的不信任,在另一章中,他说,如果好官被诬陷,百姓们有权直接向皇帝申辩。《大诰初编·着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中写道:今后各级政府,若有廉能官吏,切切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详。如果这些廉能官吏被坏人捏词排陷,一时不能明其公心,远在数千里,情不能上达,我允许本处城市乡村有德老人们赴京面奏,以凭保全。
十九年,他的政策又大幅度地前进了一步,他令人吃惊地宣称,在他的帝国之内,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冲进官府,捉拿他所不满意的吏员:如果以后有吏员们打官司时枉断曲直,被冤枉的人可以纠集四邻,直接到刑房里,把这个吏员拿住,送到京城来!如果有强买百姓东西不给钱的,收税有的家多收有的家少收不公平的,捉拿逃军时受贿放纵犯罪却捉拿了同名百姓的,等等犯罪情况出现,都许百姓们直接把这些员们拿获!
又规定:“如果害民官吏逃回老家,邻居和亲戚们知道了,立刻就要把他拿获。”(《大诰初编·积年民害逃回第五十五》)从“把民众捆绑在土地上”这一极端轻易地跳到了“放手让民众造反”的另一个极端后,朱元璋想起了他的“通行证”制度。他知道这一制度一定会被官员们用做阻拦百姓上访的借口。于是他又宣布:凡是进京反映问题的人,不论有没有通行证,一律放行。如果有人敢阻挡,治以死罪。另一章中又规定:百姓们捉拿吏员,当官的如果敢阻挡,那么“全家族诛”。
赋予卑贱的农民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直接纠拿官吏的权力,这在中国政治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这一号召再一次证明这个通过农民起义登上皇位的皇帝对农民理想的某种忠诚。
(七)
朱元璋身上一直有着某种“民粹主义”味道,在对官僚阶级表现出极度痛恨的同时,他却一直对自己从中生长出来的社会底层人民充满亲近感。他在面对他们时,面孔总是温和的、亲切的。乡村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那种淳朴、真诚的关系一直记忆在他的心中,他相信,乡村生活中人的良心还没有被贪婪和物欲所污染。
因为对官僚体系的不信任,皇帝想起了他的乡村生活经验。他不但置官员于百姓的监督之下,还收回了官员们的部分权力,把这个权力下放给了乡村百姓,希望一定程度的村民自治能有利于治理吏治的败坏。
在《教民榜文》中他规定,一些次要的司法事务,例如家务、骂架和斗殴等纠纷都可由老人和里甲来审断。官员们不许干预诉讼过程,也不许接管判决事宜。如果地方当局干预了关于老人的案件,其他老人可以直接奏报给皇帝,那么,官员们可能自动地被牵连进这名受审的老人的罪行中去。当然,人命大案等还应报告政府来审理。
(八)
对于这场全帝国范围内疾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朱元璋抱以极大的希望。在一则命令中,朱元璋谈到他的设想:“如果天下百姓都听我的,认认真真照这个命令办,那么,不出一年,天下的贪官污吏都变成好官了。为什么?因为良民时刻监督,坏人不敢胡作非为,所以各级官员都不得不做好官,做好人”。在另一个地方,他这样说:“呜呼!所在城市乡村普民智人等,肯依朕言,必举此行,即岁天下太平矣。”
这当然是典型的“如果……就”的逻辑。依靠社会底层来监督官员,这样的思路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朱元璋没有认真考虑把这种监督机制化、常态化,而希望仅仅用一次群众运动来解决所有问题。
“激进主义”在中国这个“中庸”大国里有着十分深厚的土壤。“激进主义”是一种“幼稚病”。就像热恋中的青年男女相信只要有爱情,两个人身上其他的一切不谐调都会不成问题一样,政治上的“激进主义”者也相信,道德激情可以击败一切不义,只要在政治操作中倾力贯注和绝对恪守道德原则,实际政治中的任何困难都不难克服。看事过易,意气用事,态度偏激、思想狂热、喜爱暴力是它的特点。它拖累着中国政治一直不能脱离中古式“伦理政治”范畴而进化成“世俗理性政治”。
“理性”并不是朱元璋先天素质中的缺项,他在战争中头脑之清醒,次序之清楚,充分证明了他理智的强大。然而,越到晚年,他的政治思维中“激进主义”的狂想就越成了主旋律。毕竟,朱元璋是人而不是神。在群雄并起的强大的压力之下,他能强迫自己每分每秒都恪守理性的指挥,在重重困难中苦心孤诣寻找那条唯一的生路。
登上帝位后,虽然他一再提醒自己要“小心”“谨慎”,然而由于外在的压力和约束都已消失,天性中那长期压抑着的“急躁”“峻切”还是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而屠戮功臣、牢狱百姓之顺利之容易之几乎没有遇到反抗,又大大强化了他的自信心和浮躁感。坐踞极尊、四周毫无约束,这种地位对人性的腐蚀他也不可能避免。于是,一方面,他仍然能兢兢业业、宵衣旰食,强迫自己忘我工作;另一方面,他却没有能力再把那个强大而盲目的“本我”压制回“理性”的控制之下,反而越来越为“本我”所控制。性格中天生的“狂暴”与乡村视野中天然形成的“泛道德主义”倾向与“权力万能”幻象合流,造成了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的现象:皇帝坐在九重之上,伸出手来在最底的草根阶层里放了一把火,异想天开地希望用局部的“无政府主义”这把烈火来彻底烧毁官僚主义的土壤。在高处不胜寒的权力之巅,曾经最精明的智者变成了最缺乏现实感的狂人。
(九)
诏书发布下去了,天下却没有出现朱元璋想象中的“群起响应”的局面。毕竟,自有国家以来,中国老百姓就一直匍匐在官员脚下。面对皇帝的“造反”号召,他们一时不知所措。虽然皇帝一再发布“呜呼!君子目朕之言,勿坐视纵容奸恶患民”的殷切呼唤,他们还是将信将疑,愣在当地不敢动。
朱元璋火了。他自然有他的办法。洪武十九年,他严厉惩罚了镇江市的一些市民,原因是他们没有按他的要求,积极捉拿贪官韦栋,而听任他在镇江胡作非为,直到这个贪官被皇帝亲自发现。皇帝发布诏书说,因为这些市民不听他的话,所以“将坊甲邻里尽行责罚搬石砌城”。皇帝得意扬扬地说:“有罚款把家罚得精光的,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不及去搬石就被我处死!”这就是朱元璋的动员方式。他知道,这种方式在这片土地上当然最有效。同时,对那些乍着胆子,捉拿官员的“吃螃蟹者”,他立刻大加奖励。常熟县百姓陈寿六串同自己的弟弟和外甥,把县里的恶劣吏员顾英捉住,送到北京,朱元璋大为高兴:
在《大诰续编·如诰擒恶受赏第十》中他说: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其吏,执《大诰》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更救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泛差役三年,敢有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若陈寿六因而倚恃,凌辱乡里者,罪亦不数。设有捏词诬陷陈寿六者,亦族诛。陈寿六倘有过失,不许擅勾,以状来闻,然后京师差人宣至,朕亲问其由。其陈寿六其不伟软?!
在这动员加恐吓之下,朱元璋兴起的捉贪运动终于在各地兴起。懦弱的老百姓居然敢捆绑捉拿官员,这有中国以来人民所不敢想象的翻天覆地的现象终于出现了。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经常出现一群衣衫槛楼的百姓押解着贪官污吏行走的情景。也有贪官逃回家里,被亲戚捉住,送到京师,朱元璋得意地说:
“为大诰一出,邻里亲戚有所畏惧。其苏、松、嘉、湖、浙东、江东、江西,有父母亲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于是,大明天下出现了这样的情景:一直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员们要对百
姓下跪求饶了:
北平布政司永平府深州乐亭县主簿汪铎等设计害民,妄起夫丁,民有避难者,受财出脱之,每一丁要绢五匹,被高年有德眷民赵罕辰等三十四名帮缚赴京。行间,有的当人、说事人、管事人何波等十名,翻然改图,格前非心,一同辅助普老赵罕辰等四十四名,将害民工房吏张进等八名帮缚起行。去县四十里,其县官主簿汪铎等追赶求免,谓者老言:“我十四岁读书,灯窗之劳至此,你可免我此番,休坏我前程。”呜呼愚哉!敦父母生此无藉不才之徒,官于是县,是县民瞻,今既不才,为民所觉,乞怜哀免于普民,纵然得免,何面目以居是任?呜呼!兴言至此,虽非本人,凡听读者亦皆赧焉。贤人君子,可不为之戒乎?(《大诰三编·县官求免于民第十七》)
县里的主簿,相当于今天的县委办公室主任,科级实权干部,平日在地方上怎么耀武扬威就可想而知了。而今被群众揪出来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立刻露出了一副可怜样:这个科级干部,是我从十四岁读书考学辛苦换来的,乡亲父老可怜可怜我吧,不要让我断送了大好前程!真是平日只见民求官,怎想还有官求民?在朱皇帝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中,被颠倒过去的世界终于又颠倒回来了!
(十)
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皇帝与百姓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贪污腐化。那个时候,几乎无日不杀人。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
他不仅动用刑狱,严加惩处,而且还法外加刑。罪行严重的,处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盖、刹指、断手、刚足、刷洗、称竿、抽肠、阉割为奴、斩趾枷令、常枷号令、枭首、凌迟、全家抄没发配远方为奴、族诛等各种非刑。不幸在洪武时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极为危险的事。据说,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这一天杀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带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这一天准得大杀一批,官员就吓得面如土色。在这种恐怖气氛中,不论大官小官,个个胆战心惊,不知什么时候就大祸临头。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人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原来天底下最热爱做官的读书人此时也视仕途为畏途。他们“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多不乐仕进”。有的家里有好学之子,怕被郡县所知,弄去当官,反而叫他们休学种地。有的为了避免被强征出仕,甚至自残肢体。
不少人在时过境迁之后,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还心有余悸。如当时监察部副部长左金都御史严德珉,在洪武朝因病要求辞职,朱元璋怀疑他是装病,将他黥面发配到广西南丹。后来遇赦放还,活到宣德朝,回忆起当年的经历,说先时国法甚严,做官的常保不住脑袋,这顶破帽不好戴啊!说完还北面拱手,连称:“圣恩!圣恩!”
能得到“圣恩”的人太少了。连不少受过朱元璋多次表彰的清官,也因为牵连到空印案之类毫无必要制造的大冤案中送了命。济宁知府方克勤是有名的清官,一件布袍穿了十年也没有换新的。因为牵连到了“空印案”里,被朱毫不留情地杀死。户部尚书滕德悲被人举报为贪污,朱元琼迅即把他处死,之后剖开滕的肚子、想看看这个贪官肚子里都有些什么。孰料剖开之后,发现里面全都是粗粮草菜,只好悻悻地长叹一声:“原来是个大清官啊!”
朱元璋清楚地知道自己杀的人里有许多无辜之人,然而他的原则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要的是一个纯而又纯的与贪污绝缘的官僚队伍,要的是不惜任何代价实现这样一个在别的皇朝没能实现的人间奇迹,而不是什么公平正义。如果能达到这个目标,多少人冤死,朱元璋都是无所顾惜的。
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曾针对君主专制制度与腐败的关系说:“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
虽然惩贪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纯而又纯的状况最终也没有出现。
在朱元璋的时代,想在官场全身而退几乎就不可能,有些人认为反正动辄得咎,不如趁早捞一把算了。他们“一人于官,则以禁网严密,朝不谋夕,遂弃廉耻,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资”,享受一天是一天,弄得朱元璋连声哀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多连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村民自治也很快破产了。因为有了权力,可以处理一般的案件,老人也很快腐败起来。他们毫不自重,以权谋私,甚至贪图酒食贿赂,“公道不昭,贞邪莫辨,妄张威福,颠倒是非”。
至于擒拿犯法吏员一举,负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来。群众运动的火候是最难掌握的。不久,就有许多地方的地方官为了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们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地方群众为了抗税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个劲地
发火。
朱元璋自己多次承认他的思想教育工作收效甚微。他在谈及《大诰》前两编施行情况时说道:“迩来凶顽之人,不善之心犹未向化”“奸顽之徒难治,扶此彼坏,扶彼此坏。观此奸顽,虽神明亦将何如!”朱元璋感叹奸顽之人之难于教化:“于戏!世有奸顽,终化不省,有若是!且如朕臣民有等奸顽者,朕日思月虑,筹计万千,务要全其身命,使扬祖宗,显父母,荣妻子,贵本身,共安天下之民。朕所设一应事务,未尝不稳,尽皆的当。其不才臣民百般毁坏,不行依正所行,故意乱政坏法,自取灭亡,往往如此,数百数千矣!”那意思就是说:“哎呀!这些奸顽之人,怎么也教育不好,真想不到我绞尽脑汁,要这些官员能顺顺当当地当官,给他们创造条件,让他们光宗耀祖,荫及子孙。我所制定的法规政策,没有不稳当的,都十分得当。可恨这些不才臣民百姓,百般破坏!不走正道,偏做坏事,自取灭亡,难以计数。”
观察洪武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所颁布的榜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朱元璋的目标没有实现,让他不满的现象依然比比皆是:“县州府行省官吏在职役者,往往倒持仁义,增词陷良”,“凌虐良善,贪图贿赂”;“奸顽小人,恃其富豪,欺压良善,强捉平民为奴仆,虽尝累加惩戒,奸顽终化不省”;“无藉之徒,不务本等生理,往往犯奸做贼。若不律外处治,难以禁止。”朱元璋一再悲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众多!”
皇帝晚年,对自己的暴力惩贪曾经有过困惑和动摇。洪武二十三年,他对刑部官员说:“愚民犯法,如啖饮食,嗜之不知止。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惟推想行仁,或能感化?”在一定程度上朱元璋曾承认了自己通过恐怖和教化方式净化臣民思想的失败。然而,他始终认为自己亲手写订的《大诰》是一部“宝书”,不忍舍弃。在临死前一年,朱元璋再次在《御制大明律序》中说:“作《大诰》以昭示民间,使知所趋避又有年矣。然而法在有司,民不周知。如今我特命有司,将《大诰》内的条目,拣其精要者,附在《大明律》内。”
从而使《大浩》部分条目和《大明律》一样,成为永久性的法律。他希望子孙后代世世代代“依《律》与《大诰》拟罪”。
虽然朱元璋屡次重申:“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后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论无赦”。还是改变不了他曾经希望世世代代指导人民的《大诰》很快被弃如敝屣的现实。在朱元璋去世的第二个月,建文帝就在《即位诏》中宣布:“今后官民有犯法者,执法机关一律只按《大明律》断,不许深文周纳。”这个“深文”显然就是指《大诰》。虽然没有哪个后世皇帝敢明确宣布废除《大诰》,但在朱元璋死后直到明亡,《大诰》再也没有发挥过实际作用。虽然朱元璋自己很欣赏,他的子孙们却羞于提到太祖皇帝这本文字粗鄙内容血腥的著作。
到明代中叶,《大诰》已经鲜为人知。弘治朝的大臣陆容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法律条文说执《大诰》者减罪一等,可是现在百姓连见都没见过《大诰》,何谈讲读!”曾经发行数千万册的这本宝书,到明末在民间几乎一本也没有了。这也许是朱元璋从来没有想到的。
更让朱元章没有想到的是,虽然他在世时,通过他堂吉诃德式的努力,贪污腐化现象得到了一时的抑制,然而却积蓄了巨大的反弹能量。在他死后,腐败又迅速发展起来,并且愈演愈烈。明代中后期,腐败现象在各级官吏争先恐后的疯狂和无耻状态中,向政治肌体的一切环节蔓延扩散并最终积聚成为汹涌的恶涛,吞没了整个王朝。大明最终以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王朝之一被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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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载
《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
张宏杰 著
插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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